遊雲吧 (Snake Bar)

10 August 2005

政府外判制度--重蹈覆轍的問題(下回)

政府明言外判制度(尤其是經常性的外判工作)不能取消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可以減低開支。自二千年以來,政府內部官員最常見的功績就是減低了部門開支百分之 幾、減少左幾多人手等,為了達 到更大的功績,政府部門往往在計算外判或刪減職位效益時使用公務員的薪金作為計算標準。眾所週知,現時香港公務員的薪金比私人公司內同類型職位往往高出很 多,如現時一般私人公司的文員薪金約為五千至六千元,但在政府往往是過萬元以上。由於在計算外判效益時含有兩者的薪金差距,故在數字上往往能突出外判制度 是優勝的。但此種計算方法其實是一種幻象。香港公務員的流失率接近零,也很少員工會被辭退,更不會因引入經常性的外判服務而直接取代現職員工,通常只是將 原有員工 調去其他地方工作,所以若扣除退休及自願離職計劃的效益,整體公務員薪金開支根本沒有實質減少。其實如果政府不外判經常性的工作,直接用市場薪金的合約制 聘請新 員工,當中的成本應和現時外判差不多,更不會出現中間剝削的情況,此等如此網址(http: //hk.news.yahoo.com/050807/12/1fbge.html)所報道的荒謬情況更不會發生。

記 得在前幾年建築業不景氣時,經常發生判頭"走路"但沒有支付工人薪金的事件,政府此後察覺此種外判制度是不完善,漏洞處處,故後來更改條例規定發展商需為 此等事件負上最終責任,並需即時發放薪金給受影響的員工。現時政府外判經常性工作的方式和以前建築業無大分別,就算是白字黑紙寫明工人的薪酬,外判公司仍 可用種種方式如向公司購買裝備、出糧要回佣等損害工人的利益。"識得話人唔識話自己",政府應好好反省自己的外判經常性工作的政策,否則只會重蹈覆轍,出 現建築業的不良外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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